因未如实告知乘客航班取消原因,昨天上午,朝阳法院判决海航构成违约,赔偿乘客额外支出的机票费840元。 去年7月5日,刑事辩护人李律师与两名当事人准备搭乘海航下午2时40分由北京飞往深圳的HU7701航班,前往深圳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。因遭遇雷暴天气,航班延误近7小时后宣告取消。李律师一行三人遂将海航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。 李律师表示,登机后,海航先是告知因空中管制的原因飞机不能按时起飞。直至晚8时许,海航通知全部乘客下机等待,并于当晚9时30分通告因深圳机场关闭,该次航班取消。后李律师积极寻求另外解决措施,并在南航作为特殊旅客被安排在晚11时许搭乘该航空公司的CZ3190航班飞往深圳。李律师称,海航以“深圳机场关闭”为由取消了航班,而同时南航却可以完成飞行任务。 法院经审理查明,海航虑及深圳机场在次日早上4时至7时因跑道维护而关闭,故宣布取消该航班,而该情况并未向乘客如实告知,违反了其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。 |